
2019年1月25日,由东方金诚评级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永续债”)成功发行,发行规模400亿元,票面利率4.50%,全场认购倍数超过2倍。中国银行永续债是国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其成功发行意味着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亦得到增强。
永续债是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较为成熟。中国银行永续债是国内商业银行借鉴国际经验,综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的首次尝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本次永续债采用“5+N”的期限结构设计,在第5年末发行人具有有条件的赎回权,其偿付顺序位于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权人之后,普通股和优先股之前,同时含有双触发的减记条款以及利息非递延支付机制。
东方金诚对发行人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中国银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国银行永续债信用等级为AAA。东方金诚认为,(1)中国银行是中国五大国有银行之一,业务遍布全球55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具有很强的国内和国际影响力;(2)该行业务资质全面,产品创新能力较强,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市场竞争力很强;(3)依托集团的资源以及协同优势,中国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保险、租赁等业务板块发展势头良好,非银业务利润贡献稳步增长,收入来源多元化程度持续提高;(4)该行建立了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了针对各类风险的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水平很高;(5)该行资本实力很强,资本补充渠道广泛,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基于中国银行极强的综合实力和极低的违约风险,中国银行永续债发生减记等风险事件的概率极低。
随着国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成功,国内其他大型银行永续债发行亦将逐步提上日程。东方金诚将继续以优质的信用评级服务,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提升资本实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附解读:《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为商业银行永续债加速落地保驾护航》
首席金融分析师 徐承远 金融业务部 李磊
1月24日,央行决定创设央行票据互换工具,提高银行永续债流动性,支持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同时,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中期借贷便利(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常备借贷便利(SLF)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围。此外,银保监会放开限制,允许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东方金诚认为,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实际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政策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实力,促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针对性举措。由于条款设置较为严苛,且国内商业银行永续债尚无先例可循,投资者对于该品种债券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存在一定担忧,此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将加速国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尽快落地,推动商业银行永续债市场发展壮大。
政策支持下,国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即将落地,但相关配套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商业银行永续债并非中国首创,在国际上已较为成熟,是商业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有力工具。近年来,国内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方面进行了较多探索,包括次级债、混合资本工具、二级资本债等品种的发行,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了渠道。但对于一级资本,商业银行补充渠道仍较为欠缺,特别是对于大量未上市的商业银行。同时,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内源资本积累有所不足,对扩大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增长有些力不从心,拓宽一级资本补充渠道,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协调各监管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等政策出台后,相关工作进展明显加快。目前,多家大型银行公告将发行商业银行永续债,而中国银行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也已经进入实质性发行阶段。但由于一级资本工具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其条款设置与此前较为成熟的二级资本债具有较大不同,商业银行永续债投资者市场的培育、二级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均面临一定困难。同时,商业银行永续债在股债属性认定、税收政策等方面仍有待明确。
配套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加速落地,同时亦为建立和逐步完善永续债市场奠定了基础
从条款设计来看,商业银行首单永续债偿还顺序在二级资本债之后,优先股之前,期限为5+N,第5年发行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赎回权,同时含有双触发的减记条款以及利息非递延支付机制。上述债项条款主要是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而设计的,但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债项品种,特别是在国内无相关先例可循的前提下,到期赎回的可能性、减记条款是否触发、利息非递延支付的约束力等问题均会增加投资者的担忧。
在此背景下,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创设,以及将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合格担保品范围将提升商业银行永续债的投资吸引力,提高该品种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同时,银保监会放开保险机构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商业银行永续债限制,将大大拓宽此类债券品种的投资者范围,此举将加快商业银行永续债市场的建立和壮大。东方金诚认为,国内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发行条款、发行利率以及认购情况均为后续其他银行的发行提供了重要参考,此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提高商业银行永续债二级市场流动性并扩大投资者范围,有助于保障该债券的发行成功并为后续发行奠定市场基础。同时,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尽快落地,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的迫切之举。
引入保险机构投资者对促进商业银行永续债市场发展、优化资本来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保险资金投资此类债券具体细则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保险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追求稳定的收益,而商业银行永续债期限要求长,且由于存在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其收益率亦相对较高,因此,保险资金作为商业银行永续债的投资者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由于资本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商业银行永续债以及此前的二级资本债券均含有减记条款,按照此前的规定,保险资金不能投资此类减记型债券。此次银保监会放开限制,支持保险机构投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永续债,引导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进入商业银行资本体系,将有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本来源结构。
东方金诚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在国际上已十分普遍,且保险资金投资永续债在期限匹配、收益率等方面均较为契合,但由于保险资金风险偏好较低,商业银行永续债的减记、次级等条款将导致保险资金面临一定风险。因此,制定循序渐进以及差异化的投资准入标准,对于保险资金支持商业银行永续债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针对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在投资比例限制、偿付能力计算时的权重等问题,相关细则亦需要尽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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