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2020年9 月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方金诚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 东方金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邀请招标。
2.1 项目概况:11F、12F原有女厕所更改为男厕,增加5个小便池、现有马桶位置不变。男厕更改为女厕,要求更改为8个坑位,所有防水重做,水电、管道、地砖、射灯、隔断等重做,马桶、便池重装,所有材料等均使用一线品牌(物业有要求的按物业要求),设计要求合理,通道宽度必须保证,资金已落实;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大厦。总工期为自10月1日起15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东方金诚卫生间改造,内容包括项目点的设计、物业报备、施工、水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2.3 投标报价上限:25万元(人民币)。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资质和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招标公告在东方金诚官网上发布。
5.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东方金诚办公地点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未从东方金诚领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大厦C座12层前台 010-62299800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东方金诚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2020年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大厦C座12层前台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所需材料
递交投标书时须携带以下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出具原件以备查验。
7.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 相关资质证明(含建筑施工资质证明、荣誉证书、主要客户施工证明或合同等)。
7.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负责人需出具身份证明文件,如负责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8.讲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预计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现场讲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联 系 人:闫骏
电 话:15210223296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招标人 | 招 标 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F 联 系 人:闫骏 电 话:15210223296 | |
项目名称 | 东方金诚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地点 | 东方金诚11F、12F |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
招标范围 | 东方金诚11、12层男厕女厕改造、工程保修等工作。 |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条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 |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9月24日 上午09:00分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后即确认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发出招标文件修改后即确认 |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工程投资限额(既是清单报价上限,也是限额设计上限) | 本工程的工程投资限额是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超出者为无效标。本项目设有工程投资限额,投标人必须对其设计概算负责。一旦中标,必须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预算。 | |
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 | 本次招标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报价包括工程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工程施工费,以及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基础资料以及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自行设计图纸并经东方金诚审核同意、编制估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该工程量应为完成图纸中所有工作的总工程量,该报价为完成工程设计所有内容,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投标人若有项目漏报、错报,招标人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 | |
结算办法及流程 |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进场款;整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并试用3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根据竣工结算资料支付除质保金(人民币7000元)外剩余款项(支付时间预计为2021年1月底,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2月10日),质保金在验收合格2年后支付。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叁 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且在封皮上注明相关内容。 |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东方金诚11F、12F卫生间改造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 在开标会召开前不得开启 |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大厦C座12层前台 |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预计2020年9月24日 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大厦C座12层 |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根据集中采购会议要求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东方金诚官网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出席 |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不允许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等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全部费用自理。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5.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2 招标单位接待人员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招标答疑
本次招标不安排招标预备会等,若有相关问题,投标人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对需要答疑或澄清的,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疑或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因招标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投标人标书制作或投标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因该答疑或澄清内容延长招投标时间。
8.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9.投标文件
9.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驻场项目经理情况及资质;
(4)价格及明细清单;
(5)施工实施计划、管理措施及工期承诺;
(6)施工材料及质量承诺;
(7)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承诺;
(8)工程质保承诺;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资料。
9.2.1 投标人应按要求详细制作价格清单。
9.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物业要求、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9.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9.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天。
10.2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中标后不履约的,需赔偿招标人不少于项目招标最高限价(即25万元)30%的违约金。投标人必须将该条款写入标书的投标承诺中,如中标还应写入合同条款中。
10.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直接启动备选方案。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11.6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1 本招标投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将邀请招标人内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12.2 开标时由招标人集中采购小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2.3 每个投标人陈述时间不超20分钟,现场质询和答辩时间不超10分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准备PPT文件进行演示。陈述和答辩语言为中文。
12.4 评选过程中,集中采购小组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投标方必须按时派专人或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2.5 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选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标书,取消投标资格。
12.6 集中采购小组将采用综合打分法对投标方各项情况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
12.7 招标方评标方式为综合评定,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方中标。
12.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3.中标及合同履约
13.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照集中采购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名为备选。
13.2 中标通知:招标人将在组织现场述标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其他未中标人。招标人对投标人不做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商务签约。商务签约时,若有必要将对需求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详细谈判,若会涉及合同金额的变化将以实际签约时的谈判结果为准,但实际签约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5万元。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公司资质10分,驻场项目经理10分,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各项承诺等35分,投标报价35分,质保、后续维护及付款方式等10分。